纳税人发生对外支付5万美元以上的都需办理税务备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人气: 时间:2017-05-26
摘要:编者按: 支付非居民企业担保费是否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笔者试进行分析。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公司2017年5月25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非居民企业新加坡史密斯公司支付担保费5.80万美元。问北方吉祥

      编者按:支付非居民企业担保费是否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笔者试进行分析。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公司2017年5月25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非居民企业——新加坡史密斯公司支付担保费5.80万美元。问北方吉祥公司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

 

税务分析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2.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的下列外汇资金,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应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

 

        一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三、案例解析

 

       据本案例资料:2017年5月25日,北方吉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非居民企业——新加坡史密斯公司支付担保费5.80万美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由于支付金额高于5万美金,因此,北方吉祥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不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思考:纳税人如何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