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11]15号 2011-11-23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适用0%核定征收率的,修改为月营业额“20000元以下的”。 二、适用2%核定征收率的,修改为月营业额“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娱乐业(包括网吧)纳税人2011年11月份应缴税款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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