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7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纳税期限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7]9号 2017-12-29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负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15日延长到2018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