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2019-12-31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举例填报新版个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作者:陈晓黎,来源:黎解财税,每日税讯) 跨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包括颁布了《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次申报表的修改,对于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提供了多种填报模式,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2)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3)问答版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下面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为例,填写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有错漏,感谢指正。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张三丰,2019年全年仅在境内取得收入。其中全年取得工资薪金合计170000元。全年缴付“三险一金”62000元(基本养老保险2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20000元,失业保险10000元,住房公积金12000元)。全年可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24000元,全年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2000元。全年共取得劳务报酬120000元,稿酬20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山区希望小学捐赠30000元。全年缴纳商业健康险2400元。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15686元。 张三丰决定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进行纳税申报。 填报 1.表头部分 表头需要注意的是纳税地点只能二选一。其余选项均填写真实有效的数据就可以。 2.根据数据来填写表身部分 表中的绿色代表合计总收入及合计应纳税额,蓝色数字代表合计扣除数据,红色代表明细数额。 这里有两个注意事项要提醒一下。 第一,第6行费用合计,可扣除的费用仅指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合计数字的20%,并不包含工资薪金。 第二,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指的是稿酬收入扣除20%之后再减计30%。另外,填写其他免税收入时需要附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免税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有十个方面: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福利,能享受一定要享受。(本案例没有(六)大病医疗,所以截图时少了一项) 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之后,在里面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2019年度数据填写完毕之后,如果没有变化,一键可直接把数据代入2020年。 特别提醒:“个人所得税APP”目前进行了更新,可以看到纳税人自己所有已经被代扣代缴的收入项目和扣缴税款。 第四,对于其他扣除项目,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如果填写,需要再报送附表。 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第五,对于公益性捐赠,要符合公益的特征,直接捐赠不可扣。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对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进行了细化规定。 符合公益性要求之后,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有捐赠行为,可以选择按月扣,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时一并进行扣除。 第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这里不仅仅指的是居民个人,同时对于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个月的奖金,也可以归入此类。 对于税额调整,除了本表中所列举的项目之外,如果存在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的情形,比如各地方政府自行设定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额,或者因为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额等,可以填写在39行和40行。 第七,如果存在退税情形,请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申请退税。 另外,对于无住所个人附报的信息,需要报送两个天数。一个是在本纳税年度内,比如2019年,需要填写本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另一个是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年数合计,这里填写的是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注意:由于是自行申报,因此纳税人需要对自己填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提醒: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表格的最后,税务机关温馨建议:如果选择以纸质方式报送,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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