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监[2020]10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22
摘要:舆情应对。建立行业重大舆情风险应对机制,统筹处理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相关事件。对联合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财办监[2020]10号         202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参照实施。

  税屋附件: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财政部党组领导下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财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政治优势,长期以来,在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巩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现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财政部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定期向财政部党组汇报联合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联合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支部任务。以党的纪律为统领,结合财政监督纪律要求和行业自律“十不准”规定,制订联合监管工作纪律条款,加强自身约束确保依法监管,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

  二、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执业质量检查。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原则,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发布年度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

  (四)日常监管。针对审计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宗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研究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整治挂名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

  (五)跨境会计审计监管。按照财政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签订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协议,充分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协助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做好与相关境外监管机构及会计职业组织的协调沟通、协议制订、线索发现、底稿移交等相关工作。

  三、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

  (六)监管成果运用。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与其他监督部门共享。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各级行业代表人士以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

  (七)信息化建设。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实现财政部会计执法检查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研究建立财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将处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八)舆情应对。建立行业重大舆情风险应对机制,统筹处理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相关事件。对联合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四、夯实联合监管基础

  (九)工作协调。通过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会议、企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等,研究确定联合监管工作重点,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修订制订和重大政策出台。开展基层调研、课题研究,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相互通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

  (十)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大对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监管干部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对外财经人才等选拔培养项目,定期举办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重视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业监管有关研究、交流研讨、轮岗轮训等,提高相关领域干部职工的监管理念和知识水平。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