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18号 2021-06-2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3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问:202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项目? 答: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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