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18
摘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告中规定的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没有清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04-18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告中规定的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没有清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哈密地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暂定为5%(包含别墅、保障性房住房、住宅、商住楼、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和其他)。

  特此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