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进[2004]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快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10
摘要: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1月15日前将2004年所有未申报的出口货物(包括单证不齐的部分)向税务机关申报;各征税分局必须在2005年1月25日前审核完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快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4]64号       2004-12-1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部署,为按时保质完成2005年年初清算快报上报工作,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报年度清算快报,是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第一年,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快报数据,是分配下达2005年度出口退税计划和确定2005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分局必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市财税三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应速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年度情况表》(附件一)下发给各外贸企业,做好布置和辅导工作,并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告知各企业。各外贸企业必须于2005年1月10日前将填具准确、完整的《情况表》上报至主管退税的税务分局。各主管分局对企业上报的纸质报表审核无误后,将数据录入并生成汇总表,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与企业明细电子数据报送市局退税处。相关统计软件由市局下发。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快报表》(附件二)中的“应退(免)税额”,由市财税三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按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年度情况表》和对特殊政策退税预估的数据负责填报;“本年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由各负责退(调)库的分局按照实际办理退库和调库数据填报。各分局将《清算快报表》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局退税处(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各征税分局应按规定做好生产企业所属期为2004年1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1月15日前将2004年所有未申报的出口货物(包括单证不齐的部分)向税务机关申报;各征税分局必须在2005年1月25日前审核完毕。

  五、有关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具体工作,市局将另行布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