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传[2002]316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内资不予免税目录商品范围的解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9-24
摘要:贵阳海关传真电报(筑关[2002]传282号文)要求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条目的通知》(署税发[2002]2号)附件1的商品范围予以明确。我司经联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内资不予免税目录商品范围的解释

税管传[2002]316号  2002-09-24

各直属海关:

  贵阳海关传真电报(筑关[2002]传282号文)要求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条目的通知》(署税发[2002]2号)附件1的商品范围予以明确。我司经联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署税发[2002]2号文附件1)的第四大类第(十二)13项所列税号的“各类低压电器”是指10千伏及以下的各类电器。

海关总署

2002年9月24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