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邮箱地址:wangwei890921@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率为2.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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