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外贸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是嘉善县新成立的专业外贸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我公司从工厂采购货物后,不论工厂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只能接收普通发票(6%)吗?...
我公司是嘉善县新成立的专业外贸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我公司从工厂采购货物后,不论工厂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只能接收普通发票(6%)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是不是可以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但不能够6%的进项税退税? 请问依据的是哪个政策法规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