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715号 1996-12-05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国税明电[1996]05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通知如下: 各分局应结合今年财税物价大检查工作,针对我市企业目前增值税收入下降的问题,把增值税专项检查作为重点之一,通过计算机选案,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从而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重点检查对象: (一)频繁出现零申报的企业(一年中三次以上); (二)负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一次性金额较大或负税申报一年中达三次以上的企业; (三)工业企业税负率低于2%或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l%,以及当年税负率比上年下降幅度达50%以上的企业; (四)当期地产地销销售占总销售额比率达60%以上或当期地产地销比率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达50%以上的企业; (五)企业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或年内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六)以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兼营货物销售的服务性企业,如宾馆、餐厅、酒店服务性场所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或超出减免税范围,如菜篮子工程企业; (二)是否隐匿、瞒报销售收入; (三)是否迟报销售收入; (四)是否随意冲减销售收入; (五)企业之间是否互相对开发票; (六)是否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七)是否存在非法取得的扣税凭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扣税; (八)是否擅自或超比例抵扣新税制实施时期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各分局组织开展该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局。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明电[1996]057号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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