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115号 1999-03-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各征收分局、区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4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国、地税两局决定联合对此开展专项调查,现部署如下: 一、专项调查的组织领导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国、地税两局业务主管局长任组长,领导成员由两局流转税处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协调工作由两局流转税处负责。 二、专项调查的实施方式 为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以我市征收分局征税行政区域为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由联合工作小组按本通知要求具体实施调查工作。联合工作小组由国、地税两征收分局的业务主管局长领导,工作人员由国、地税两征收分局派出专门人员组成。 三、专项调查的具体分工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调查对象为通知所列调查范围内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调查内容分为基本情况的调查和增值税税率测算调查两个部分。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增值税税率测算调查。此项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测算表(见总局通知附件)的印制、发放、回收、审核、上报等几方面工作。具体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如下:3月26前地税方面应向国税方面提供各类企业的户数,3月28日前国税方面负责印制完测算表(一式两联),并应在4月2日前由联合工作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向企业发放测算表、做好填写讲解工作。4月10日前由联合工作小组完成对测算表的回收和审核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测算表加盖国、地税两征收分局印章(两联均加盖)。然后由国税征收分局于4月10日前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 (二)基本情况的调查。基本情况的调查是根据总局通知中所附调查提纲,就所列问题,通过走访企业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来进行,然后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局。这部分调查工作主要由国税方面牵头进行,地税方面予以配合。此项工作,初步要求各部门在5月底前完成。 各具体实施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完成任务。对于推诿责任,配合松散,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完成任务出色的,予以表扬。 请一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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