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3]16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营业税 财产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19
摘要:普通住宅可按开发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确定。若立项审批时住宅项目类别不明确的,可按照房屋销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确定,凡房屋销售的每平方米单价在上年度本区域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两倍以内的,为普通住宅。

  21、问:对内资商业企业出租柜台,可否比照外商投资企业,按租金计征房产税?

  答:对租赁柜台税收政策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均无内资企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

  我们认为,对商业企业收取固定进店费或进场费的,应视同出租房产,按租金征收房产税;对商业企业搞活经营,厂家进店,销货收入走商家的帐、开商家发票,商家按厂家销售收入提成,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可由商业企业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2、问:免税单位将土地出租给纳税单位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免税单位将土地无偿借给纳税单位使用的,由纳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将土地有偿出租给纳税单位的,则免税单位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免税土地变为应税土地,则免税单位应作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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