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部分废止] 鲁国税发[2007]42号 2007-03-23 税屋提示—— 1.依据鲁国税发[2010]7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法规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2.依据鲁国税发[2010]7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法规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3.依据鲁国税发[2010]6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重点农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法规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省局领导关于构建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省局针对目前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附件废止]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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