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税[2009]113号文中指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照明:办公楼和车间或厂房照明不能抵扣(含灯具、电缆),但机器设备的动力电缆、桥架是否可以抵扣,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3)电气:什么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电气设备? 《建设部有关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名单》 营业税关于设备与材料的区分有: (二)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P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但这只是作为营业税的计征依据,甲供料的设备施工方不交营业税,但不明确建设单位如果甲供料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4)通风:通风管道是否可以抵扣?但有些通风设备,比如通风机呢? 营业税关于设备与材料的区分有: (5)石化企业的储油罐是压力容器还是《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第03项“金属储油罐、非金属储油罐”,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其他企业类似的储油罐呢?
superpengzz:除了通风机,都是可以抵扣的,通风机属于附属设备。 “构筑物”认定存争议固定资产抵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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