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便函[20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同志在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3-07
摘要:这次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是在全国税务稽查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稽查工作的重要会议。

  3.服务意识。肖捷局长在听取稽查工作汇报时曾指出,稽查执法和纳税服务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两条腿,二者缺一不可,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都不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必须强化纳税服务的理念:一是提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总局关于抓好纳税服务的总体要求上来,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广大守法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二是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和检查效率,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尽量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对纳税人处理处罚畸轻畸重;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常规检查和重点税源检查的程序和文书,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更多的体现和谐、以人为本的治税理念。三是进一步规范各类税务检查工作,要实行检查工作归口管理,减少多头重复检查;要大力开展国地税联合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4.创新意识。解学智副局长在工作报告中要求,要不断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同时也指出目前稽查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和解决当前税务稽查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就是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一是把握创新的内容。要稳步推动稽查体制机制创新,为提高稽查执法质效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开展稽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规范稽查执法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进稽查专业化、信息化创新,不断提高案源管理水平、提高检查效率、强化系统管理能力。二是形成创新的合力。创新工作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机关,总局稽查局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创新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更新稽查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推进稽查体制机制、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创新稽查方式方法、强化队伍素质方面大胆探索。安徽省国税局实施的稽查体制机制改革,辽宁省国税局推行的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等都是很好的创新典型,总局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三是积极开展调研式检查工作。调研式检查是稽查选案和专项检查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调研式检查,了解行业的运作模式,掌握行业的整体规模,发现存在的涉税风险,总结行业的检查方法。总局稽查局希望各地在这方面有新的突破,积极提供素材和案例,为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5.协作意识。从“十一五”取得的成绩来看,税务稽查离不开各级税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离不开稽查内部各方面的共识,离不开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各级稽查部门要按照肖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要求,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一是加强稽查内部协作。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提高对国地税共管户的信息交换、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要案件查处协作水平。另外,要特别强调一下必须做好案件协查工作,凡是能够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的协查,一律通过网上发起协查;要真正落实“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要求,尤其是承担受托协查任务的单位,一定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保证协查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总局今年将重点考核总局督办案件协查和总局组织发起的协查案件的质量并定期通报,各省级稽查局也要负起责任,监控委托协查准确率以及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率和回复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完善横向互动机制。要加强与征管、税政部门的联系,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和政策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反馈给征管、税政部门。三是强化纵向系统管理。加强各层级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密切配合、管理高效、上下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全国稽查系统内部要做到令行禁止、上下一致,要确保上级稽查局的办案指挥权,提高稽查系统的整体战斗力和执行力。四是推进外部协作。继续巩固与公安部门的警税协作机制,与海关、公安的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工作部际协调制度,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协税护税体系,共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

  6.廉洁意识。去年,李克强副总理对税务干部提出要求,即:“常在河边走就是不能湿鞋”。这次会议,解学智副局长提出要“戒慎恐惧”,具有十分的人性化和很高的人格、工作要求。廉洁从政意识是稽查执法行为公平公正的最可靠保证,是稽查事业发展的最有力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没有廉洁作为坚强后盾,稽查执法就没有底气,缺乏刚性。因此,稽查人员更要提高政治敏锐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绝不能出任何问题,与案件沾边的所有个人行为是一条红线,绝对触碰不得。各级稽查局都要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总局三项配套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将反腐倡廉落实到思想政治、业务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肖局长要求人数较多的稽查局要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未单独设置机构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地要积极配合人事、监察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三、突出重点,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011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税收专项检查方案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等正式文件都已经印发给大家,解学智副局长在报告中对如何抓好全年稽查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在落实这些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指挥、抓细抓实、大力推进,做到既抓住重点又兼顾全局、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各项税收检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常规性税务检查作为稽查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稽查部门的主业和应尽职责,对于保证稽查工作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有着重要作用,决不能忽视和怠慢。各级稽查部门必须要树立起常规性检查这个稽查部门的主业意识,切实承担起常规性检查职责,维护好稽查部门的权威性,发挥好稽查部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二是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做好虚开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企业和重点涉嫌虚开企业的后续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利用服装、电子产品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三是科学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抓好落实,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件确定的检查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好税收秩序。四是有序开展重点税源轮查工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开展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除了总局确定的全国统一组织的检查任务外,各地还要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轮查工作。五是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的要求,严厉查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买方市场”虚假发票工作,认真开展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考核评比工作,2010年开始已正式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请各地利用好这一政策的优势,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好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部署,保证这项工作达到考核的要求。

  为了保证上述工作取得实效,2011年,总局将加强稽查系统综合考核力度,其中: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8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总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二)稳步推进稽查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和对大要案件的有效查处,优化稽查资源的有效配置,2011年,总局将确定个别省市进行稽查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对现行稽查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初步意见是:改革工作以不突破2008年总局“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工作职责为前提,在稽查系统内调整工作职责。优化稽查资源有效配置,全面实施市(地)级一级稽查体制,加强、充实省、市(地)两级稽查局力量。按照税源分布结构和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方式,赋予不同层次税务稽查局不同的执法任务,使稽查资源与稽查执法对象相匹配,提高稽查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三)大力推广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辽宁省国税局研究开发的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以“痕迹化管理”思想为重点,以底稿工作内容详细记载了检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轨迹,使得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过程有控制、责任有分工、检查有记录、行为有监督、成果有评价,克服了传统税务稽查“检查环节失控,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弊端,实现了稽查管理由以往管“结果”向既管“结果”更管“过程”的转变。今年,总局已决定把应用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作为落实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和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加以推广。每个省国税稽查系统都必须选择1-2个地市进行试点,同时也鼓励和支持地税稽查系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四)不断加强税务稽查的制度建设。一是推动稽查相关立法工作。总局稽查局将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认真做好《税务稽查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二是开展新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新《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行。各地稽查局都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超前准备,把新《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三是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和执行《暂行办法》,不断提高督办案件的查办质量。此外,年内总局将印发“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此项工作。

  (五)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稽查办案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扩大范围使用、挪用、占用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弥补税务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或挪作其他用途。各省、市局要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加强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纠正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的行为。

  (六)加大稽查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总局和省局在加大稽查人员培训力度方面要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是加强稽查人才战略规划的制定,为各地培训师资力量,加强对处级以上干部和稽查专家型人才培训力度,举办稽查局局长班、法律高研班,以及按照行业培养专家型人才等。省局要承担起稽查干部培训的主要任务,开展稽查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财务会计知识等实用型培训,重点加强稽查人员调查取证、电子稽查和执法办案策略的训练,鼓励稽查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司法资格。

  同志们,“十一五”时期,全国各级税务稽查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创造了辉煌的工作业绩。完成好今年各项工作目标,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不辜负总局党组的期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积极的态度迎接新的挑战,为确保完成税收工作各项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2011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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