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机会, 共发放奖品价值21.3万元。请问,顾客获奖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作者:安徽省蚌埠市地税局 李明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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