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获奖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8-04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机会, 共发放奖品价值21.3万元。请问,顾客获奖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机会, 共发放奖品价值21.3万元。请问,顾客获奖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发放奖品价值21.3万元,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你公司代扣代缴,共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6万元。

    作者:安徽省蚌埠市地税局 李明泰
    摘自:2011年8月1日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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