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本市第二批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2]47号 2012-11-2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财行〔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第二批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据以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的减免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名单(第二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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