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27
摘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是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托代征单位”)对辖区内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施征收管理。

  第六章 监控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地税分局应加强对税(费)代征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受托代征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及时向受托代征单位提供所需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做好代征单位票证、税款的结报工作。

  第二十条 主管地税分局要切实加强与公安、工商、街道(乡镇)、房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个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受托代征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连续申请停租三个月以上(含)的个人出租房屋要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主管地税分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除追缴其应纳税款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受托代征单位违反《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有关规定的,按照协议约定和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地税政[2002]120号)和《关于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等级税额的通知》(金地税政[2003]7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金华市个人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

  2.金华市个人出租房屋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申请表

  3.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表

  4.金华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

  附件4:  

金华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

  根据《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暂按以下执行:

  市区二环线以内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为15级,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2156元)

  文化路(新华街──西市街)、西市街(通渠巷──解放东路)、新华街(解放东路──老婺城区政府后门)、解放东路(新华街──后街)、宾虹路(秀雅街-文苑街) 、兰溪街(宾虹路-李渔路)。

  二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1600元)

  解放东路(后街─明月街)、新华街(中山路──解放东路)、宾虹路(秀雅街-国贸街)。

  三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1200元)

  恒大路、后街(解放东路----通渠巷)、解放东路(八一北街---新华街)、八一北街(通济桥──解放东路)、解放西路(八一北街--回溪街)。

  四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1120元)

  八一北街(解放东路----人民东路)、宾虹路(国贸街-双龙南街)、宾虹路(文苑街-八一南街)。

  五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960元)

  溪下街、中山路(西市街──八一北街)。

  六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800元)

  回溪街(人民西路-解放西路)、回溪街(人民西路──八一北街)、劳动路(双龙北街-五一路)、八一南街(宾虹路-丹溪路)。

  七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640元)

  李渔路(双龙南街-八一南街)、八一南街(丹溪路-环城南路)、八一南街(宾虹路-婺江)、双龙南街(宾虹路-婺江)。

  八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560元)

  雅堂街、明月街、后街(通渠巷──中山路),五一路、解放西路、回溪街闭合区沿街,五一路(人民西路----解放西路),人民西路(回溪街--五一路),解放西路(回溪街--五一路)、西市街(通渠巷──中山路)、解放东路(明月街--胜利街)。

  九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480元)

  西市街(中山路---婺江东路)、新华街(老婺城区政府后门--人民东路)、人民东路(八一北街──明月街)、新华街(人民东路-世贸双塔)、人民东路(新华街─胜利街)、八一北街(人民东路----通园路)、人民西路(回溪街──后城里)、迪耳路(环城西路──五一路)、八一北街(通园路--环城北路)、芙峰街(丰亭东路--环城路)、人民东路(八一北街──新华街)、骆家塘、高村、宾虹路(八一南街-义乌街)、李渔路(八一南街-义乌街)、丹溪路(八一南街-东阳街)、宾虹路(双龙南街-婺州街)、双溪西路(八一南街-双龙南街)。

  十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400元)

  胜利南街、将军路(解放东路──胜利街)、婺州街(宾虹路-婺江)、双溪西路(双龙南街-婺州街)、宾虹路(义乌街-东阳街)、李渔路(义乌街-东阳街)。

  十一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360元)

  胜利街(飘萍路-解放东路)、八咏路、人民东路(胜利街──东市街)、人民东路(东市街──东关(不含通园小区门口))、青年路、常平路、人民西路(后城里──环城西路)、五一路(人民西路──火车站)、环城西路、双龙北街、劳动路(双龙北街以西)、五一路(解放西路──人民西路)、人民西路(五一路──环城西路)、解放西路(五一路──双龙北街)、新华街(人民东路以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浙中建材市场、汽车城、婺江西路(通济桥──溪下街)、人民东路(明月街──胜利街)、义乌街(宾虹路-环城南路)、东阳街(宾虹路-环城南路)、东莱路(八一南街-东阳街)、阳光路、双龙南街(李渔路-环城南路)。

  十二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320元)

  通济街,婺江东路(通济桥---明月街)、将军路(胜利街--东市街)、永康街(宾虹路-双溪路)、双馨路(双龙南街-婺州街)、环城南路(双龙南街-婺江)、宾虹路(婺州街-环城西路)、李渔路(双龙南街-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双龙南街-武义江)、双龙南街(环城南路-330国道)、八一南街(环城南路-330国道)。

  十三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240元)

  中山路(明月街─西市街)、飘萍路、将军路(东市街──胜利街)、东市街、胜利北街、婺江西路、解放西路(双龙北街以西)、河盘桥、东市街、凤山街(人民西路──火车站)、迪耳路(五一路──后城里路)、望府街、雅苑街、秀雅街、兰欣里、义乌街(宾虹路-亚峰路)、明伦街、亚峰路、中村路、碧云路、汪姜路、高畈路、国贸街、南苑路、丹溪路(八一南街-双龙南街)、兰溪街(李渔路-环城南路)、东莱路(八一南街-兰溪街)、婺州街(宾虹路-环城南路)、浦江街、兰溪街(环城南路-330国道)。

  十四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160元)

  人民东路(沿通园小区)、金磐路(八一南街-婺州街)、和信路(八一南街-婺州街)、惠肯路、何宅路、丹文街、丹南街、寺前皇、永康街(宾虹路-环城南路)、董宅路、金磐路(八一南街-东阳街)、和信路(八一南街-东阳街)、义乌街(环城南路-330国道),以及一环内未列明的地段。

  十五级路段的范围:(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80元)

  二环内未列明的地段。

  注:

  1.未列明的乡镇、街道路段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按调查后另行确定。

  2.楼层折算办法:同地段二楼租金标准为一楼租金标准的22%,三楼及以上为一楼租金标准的18%。

  附件: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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