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8号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用统一新版备案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05
摘要: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用统一新版备案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8号          2014-6-5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海关公告2022年第3号 上海海关关于废止部分公告的公告,自2022年7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在试验区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及适用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