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用统一新版备案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8号 2014-6-5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海关公告2022年第3号 上海海关关于废止部分公告的公告,自2022年7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及适用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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