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涉税中介服务”规范内容的通知 苏税协发[2015]2号 2015-01-05 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总发[2014]154号)(以下简称《规范》)。 其中第八章第6节明确了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的规范内容(见附件)。为正确理解把握总局《规范》有关内容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做好涉税中介服务工作,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准确把握内涵与要求 《规范》明确的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的新规范,也是对涉税中介机构提出的新要求。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组织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内容要求。特别是“支持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中介机构,受理涉税中介机构承办的代理等涉税业务,受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的规范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受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这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给予肯定和认定。 二、主动沟通协调,共促《规范》涉税中介服务有关内容的落实 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宣传涉税中介服务规范的内容,共同研究相应的落实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办事处要加大该文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税务机关和行业的网站、广泛宣传有关规范内容,营造规范内容落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涉税中介服务”规范内容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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