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货物和劳务税相关业务处理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5]261号 2015-08-10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13号公告),在201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新旧系统切换期间,除使用税控设备纳税人开票、抄(报)税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采集业务外,其他涉税(费)业务一律停止办理。为保证纳税人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实现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收业务顺利转换,现将有关业务处理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及相关系统业务处理 (一)在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系统、数字证书系统等税控系统不停机,纳税人可以正常操作发票开具、抄(报)税、认证(包括海关缴款书采集)等业务,但不能开展档案变更发行、发票发售、税控设备更换等业务。 (二)税收管理员要了解纳税人用票需求,对现有票量不够的可在8月26日前增加一次发票领用,确保系统切换停止发票发售模块期间纳税人有票使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后恢复原正常用量。 (三)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后,各地要及时跟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一窗式”比对工作,监控税控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数据交互和运行情况。 二、车购税停征后相关业务处理 (一)省局组织对原车购税二维码申报打印、扫描软件进行改造,主管税务机关要配合服务单位及时为机动车经销商安装申报打印软件,同时做好税务端扫描软件安装调试,并督促服务单位组织好新系统的操作培训。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车购税系统停征宣传解释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汽车销售4S店、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购税代征点等场所张贴公告,向社会告知停止办理和恢复办理车购税业务具体时间以及申报表打印的相关内容。 8月26日前,机动车经销企业通过新旧两套系统向购车人打印两种车购税二维码申报表,支持新旧系统切换过渡期间纳税人正常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区计算机上安装新版车购税二维码申报打印软件,解决部分纳税人持旧二维码申报问题。 (三)在停征车购税业务期间,各地要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并协调处理好纳税人需要帮助的涉税事项,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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