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丽财预[2015]150号 2015-08-21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浙财预[2015]20号)精神,为创造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自2015年5月29日起,取消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丽水市财政局 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丽财预[2013]318号)中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停止执行。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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