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4-19
摘要: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是否扣减转出的进项税

  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同时,在上述期间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是否从已抵扣中扣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举例:某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底退税前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0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凭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另外因产成品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该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1000+1200)÷(1000+1200+200+100)×100%=88%。即转出的进项税50万元均不需要从计算公式的分子和分母中扣减,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钟燕



  2021年8月的解析——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财税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中只包括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并未包含农产品收购凭证、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计算的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也就是说,同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中未包括的扣除凭证的进项税额形成的增量留抵是不能退的。通俗的说即“三类票上注明的税额”占“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部分计算退税。

  应当注意:1、这里的“已抵扣”并非是指已从销项抵扣,而按照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分子分母;2、申报的进项税额如果有转出,在计算构成比时不扣除;3、计算构成比例时,分子、分母均从2019年4月累计计算。比如2019年6—12月连续六个月符合留底退税条件,则分子、分母均从2019年4—12月累计计算。下一次符合条件的,仍从2019年4月累计计算。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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