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高等院校自主权的拓宽、创收项目的增多,个别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一些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在于:会计工作受行政权力干扰;会计机构及岗位设置不尽合理;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鉴于此,必须加强国家宏观监管力度和高校内部控制力度,制定教育经费使用的信息反馈制度、创收项目审批制度、创收资金申报审计制度、资金支付限额授权审批制度、重大资金项目集体审议联签制度。同时,加快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使之形成强有力的校内控制的管理体系,以利于高校开源节流,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随着教育经费的逐年增加,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为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使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迅速提高。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国家政企分离、权力下放等各项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也使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已成为当前高校会计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高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自主权在不断拓宽,在高等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的同时,院校自主立项的创收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但却忽视了对所投资金的跟踪问效,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使用后的效益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致使账外设账、挪用公款、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尽管有些院校对自主办学,增加创收有所认识,但由于受本位主义的影响,没能把各项收入纳入学校的预算之中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仍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遗漏、隐匿现象。尤其是下属学院仍存在着截留创收项目收入,另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的违规行为。可以说,在部分高校会计职能由此而被逐渐淡化。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1)受高校行政权力的干扰。某些高校的个别领导者,利用手中的自主权,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示甚至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票据。加之会计人员从属于高校的行政管理并受高校权力的制约,单位领导者可以直接左右财会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经济利益,所以,无论是从地位上或权限上都难以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的严肃性。(2)会计机构及岗位设置不尽合理。部分高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的设置尚有不合理之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分支机构职能范围及岗位职责范围缺乏明确规定。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院校,仍存在会计人员身兼多职和有岗无人以及岗位空缺的现象。这势必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为弄虚作假、偷逃税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3)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辨别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会计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此外,个别会计人员不注重自身学习,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低下,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为谋取个人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侵吞国家资财,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加强国家宏观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并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一)制定国家对教育经费拨款资金使用的信息反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掌握资金的流向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合理行为,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制定创收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在鼓励高校利用特有的优势开展创收活动的同时,对创收项目的建立实行申报审批制度。通过申报审批,一是可以避免同类项目的过多重复,减少投资的浪费;二是可以杜绝以高校的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收益归个人,亏损归高校)的违规项目立项,堵住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暗渠。 (三)制定创收资金申报制度。实行创收资金申报制度,是创收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的延伸,是对创收项目投资决策的再度审核。它不仅可以及时掌握所投资建设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时调整、纠正投资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误差,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控制偷税漏税和利用创收资金设立“小金库”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制定会计工作定期审计制度。国家审计部门应对高校及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实行半年或一年一次的定期审计,以便及时发现并及时追究会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操作行为,及时遏止各类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与继续,把国有资产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建立健全高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定岗定责,各尽其职 (一)制定会计出纳分开制度。会计出纳混作是诱发经济案件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把二者截然分开,分别建立会计科和出纳科,定岗定责,各司其职,且现金出纳员、外汇出纳员、审核员、复核员不能相互兼任,会计档案不能由出纳人员监管,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制定货币资金支付限额明确授权审批范围制度。在货币资金支付使用方面,应制定并明确公布各级领导人员的授权审批范围和越权审批处罚标准,同时授予出纳员对超越授权审批范围或缺少必要相关证明的货币资金业务拒绝办理的权力,以确保此项制度的实施。 (三)制定重大资金项目决策集体审议联签制度。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支付,对重大资金支付项目的决策,必须由高校领导集体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集体审议,通过并联合签发资金支付决议后,方可办理。同时,应授予出纳员对不执行制度的重大资金支付业务拒绝办理的权力和越级反映情况的权力。 (四)制定重要岗位竞争选拔择优聘任制度。重要的会计岗位必须通过竞争选拔择优聘用。要选用那些业务素质高、法制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来担任。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学习、业务考核和业务自检,促使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使之成为理财的能手,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尖兵。 除此之外,还应在现金库存限额、银行账号、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印章保管、岗位责权利等方面加强控制力度,以形成完整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使之起到制止各种浪费性支出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四、加快落实会计委派制度,促进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 目前,高校内部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对国有资产的控制缺乏直接的监督机制,监督效果也不尽人意。由政府部门向高校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参与高校重大资金决策,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寓监督于会计工作之中,对国家向高校拨付的教育经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既能较好地解决国有产权代表缺位的问题。也有效地控制了个别领导者凭主观意志谎报、虚报收支现象的发生。如此,可以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会计报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使国家全面掌握各高校的真实经营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革指导方案。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取消了会计人员对被派往单位的依附关系,可以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排除各种干扰,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地抵制个别领导者为谋取私利授意、指使、强制其篡改会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自觉地维护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把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职业纪律、职业道德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进取,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直接地、有效地控制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的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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