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经贸函[2016]4886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0-13
摘要:会同粮食部门核查申请小麦、长粒米、中短粒米配额企业,未落实粮油加工流通统计报表、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或2014至2016年受到粮食部门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上报。核查申请棉花配额企业,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不予受理上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经贸函[2016]4886号      2016-10-1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6年公告第23号,可在http://www.sdpc.gov.cn网站查询),现就协助做好我省(不含深圳)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二)《201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3份。

  (三)证明企业具备符合该产品申请条件(例如生产加工能力、进口实绩、销售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2015年、2016年1—9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和分工

  (一)企业申报。

  企业如实填写《201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相关材料,及时交属地发展改革局(委),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申请条件认真自查,在申请报告中必须声明材料真实。经审核发现有虚假申报的,我委将按规定处理并记录在案。

  企业不需要提交无违规记录证明,由我委在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企业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是否有违规记录。

  (二)地市发展改革局(委)初核。

  1.协助受理和初核本地企业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初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缺少企业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不予受理上报。

  会同粮食部门核查申请小麦、长粒米、中短粒米配额企业,未落实粮油加工流通统计报表、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或2014至2016年受到粮食部门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上报。核查申请棉花配额企业,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不予受理上报。

  2.上报要求。请各地市认真履行初核职责并出具申报文件,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初核的企业资料送我委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地市留存1份,上报我委2份。

  (三)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1.复核企业申请资料。

  2.复核企业信用记录。

  3.将通过审核的企业,按时上报国家。

  请各地认真指导企业申报,并做好初核工作,按时上报我委。

  附件:1.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附件:2.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颖,020-83133070)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