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凭证新时代?没开“号”税前不得扣除?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7-05-28
摘要:话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此文一出,引文人墨客竞折腰,小编也不例外,哈哈! 很多人提出:税收凭证,是一个新名词,可了不得了! 我们要研究,我们要分析,探讨之类的事儿,又给汇算清缴的冲刺多了一道风景。 小编的理解很简单: 税收凭证=税收+凭证
话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此文一出,引“文人墨客”竞折腰,小编也不例外,哈哈! 很多人提出:税收凭证,是一个新名词,可了不得了! 我们要研究,我们要分析,探讨之类的事儿,又给汇算清缴的冲刺多了一道风景。
小编的理解很简单:
税收凭证=税收+凭证,凭证该如何理解就如何理解,税收相关的,非要组合起来说这是一个新名词,好吧,小编只好查一查看看之前的说法有没有:
比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提到的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的内容,在缴纳税款后有权向税务机关(我们)索取完税凭证;在我们扣押、查封您的货物时,您有权向我们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等税收凭证。税收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罚款收据、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票。
小编不啰嗦多了,完税凭证也是税收凭证,这儿是之前官方资料中出现的“税收凭证”的说法。营改增过程中我们常提到“抵扣凭证”,这是增值税中的抵扣列举票据,还有企业所得税当中的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这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中提到汇缴前提供的说法。
16号公告中提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从2016年7月1日起如果企业索取的,需要开具上纳税人识别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进而解读中提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诸位,如果解释起来税收凭证,小编的意见是不要纠结,那纠结的是什么呢:
(1) 会计不得入账?没有这么大的权力吧! 如果真实没有发票但有其他真实凭证都能进行会计处理!
(2) 税收凭证还是计税的事儿,一个普通发票,计税方面有差额计增值税的扣除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退税?原来有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事项。抵免?什么情况。再看所得税,可能有这样的事儿,从文件的推论看: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具上”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依照国税发[2009]114号的意见: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普通发票做什么用,不就作税前扣除凭证更多点吗?但有的同志据此马上认为:应有“号”但没有开“号”的,不得税前扣除,这个能推出来,但这个跟当初发票抬头不完整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样的事儿。
总结一句,分析税收凭证并称之为一种新生事物,是给自己找活儿,也是理论者的理论。如果进一步分析,没有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更多是威慑力,也有像小编一样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儿:有风险,但你要是遇到这事,你会主动调整吗! 不过良心话是:7月1日就取得呗,何必去PK硬抗并且还要撕青春时光呢! 有这空把发票开具的“好好”的。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