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的那些事儿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蓝色螺钉 人气: 时间:2017-07-28
摘要:最近小A在处理报销业务时候,有业务人员拿了这两张发票过来,如图: 很明显,开票日期是2017年的这两种发票属于无效发票,这种发票早已经作废,不再使用,之所有还有人开具这种发票,可能是用了未缴销的旧发票,纳税人取得这种发票是无效的,不得作为税收凭

相关话题——发票的种类不知道绕晕了多少财会人 <二哥税税念>


是不是看的眼花缭乱,迷人眼!

 

2

 

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行业和企业对发票的不同程度的特殊需求印制一些行业发票,其样式和联次与通用发票都有所不同,票面信息更多。

 

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一方面不利于税务机关的规范其管理,另一方面就是文章开头提到的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其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总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所以后面我们就看到了,之前的部分行业发票逐步没有了,取而代之的就是通用发票,所有其他的行业发票就都逐步使用通用发票,至于内容,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开票软件打印设置。这个内容各地就有差异了,包括你现在也会看到,有些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出来票面信息多,有些票面信息少。但税总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

 

营改增后又逐步取消了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一些全国通用行业的发票。所以,截止到目前,我们的发票种类相当于以前已经很精简了。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