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78号 2000-05-09 一、加强宣传、辅导工作的针对性。 (一)继续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宣传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法规和新政策、新法规,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外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出租收入、股东账户利息收入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精神。 (三)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进一步深化代扣代缴工作。 2000年要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质量和代扣代缴率。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建立资料档案工作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工作,加强对多次零申报单位的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对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要严格处罚。 三、坚持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今年人个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检查的重点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四、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 (二)加强对工资外收入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四)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 (五)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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