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4]192号 2004-04-07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附表《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填写后,于2004年4月15日前会同其他上报的清算报表及清算报告,一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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