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5]214号 2005-06-21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函[2009]28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08月13日起,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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