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黔环提复字[2022]31号 2022-05-31 省税务局: 赵震洋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铜仁争取锰渣综合利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对"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进一步明确锰渣综合利用是否属于现有优惠目录使用范围”建议的答复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资源综合利用种类、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指标都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 目前,锰渣综合利用的途径、产品类型繁多,建议开展专题研究,我厅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对"省级层面帮助铜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直接将锰渣综合利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建议的答复 2022年2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请梳理汇总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问题的函》要求,配合省发改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提出了将支持我省锰渣综合利用作为新版目录的政策建议,建议国家支持我省积极探索锰渣资源利用新途径和新方法,加大锰渣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支持铜仁电解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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