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社发[2022]8号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1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基地进行考察,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基地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人社发〔2022〕8号             2022-05-11

各区县委组织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日照实习,吸引和集聚大学生来日照就业创业,根据《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民营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基地,全市每年认定市级大学生实习基地不超过20家。

  (二)认定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

  2.单位每年设立大学生实习岗位不少于30人。

  3.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4.实习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老师。

  5.同等条件下,已经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大学生见习基地或已经与“双一流”高校签订大学生就业合作协议的单位,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印发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12月份印发关于申报认定当年度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2.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认定申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2)、实习人员花名册(附件3)、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在校生身份证明(可由所在学校提供能够证明该学生为在校生的证明材料)、实习管理制度(包括实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报经同级组织部门备案后,择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议,每年选拔不超过20家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报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公布认定名单,颁发“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牌匾。

  (四)基地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基地进行考察,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基地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1.超过一年未提供大学生实习岗位或未开展大学生实习活动的;

  2.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

  3.存在扣押实习人员证件、发放不足或拖欠生活补贴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存在虚报谎报实习人员数量,骗取实习补贴资金的;

  5.出现其他不符合基地设立及运行要求情形的。

  二、实习对象和时间

  (一)实习对象。国(境)内外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

  (二)实习期限。每年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

  三、岗位发布和管理

  (一)发布岗位。基地根据用人需求,每年2月、10月发布实习岗位(实习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岗位对接。基地应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联系,对达成实习合作意向的,可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集中组织在校大学生定向实习。

  (三)签订协议。实习基地与大学生双方达成实习意向,并签订《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2)。

  (四)评价管理。大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实习,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规则制度,服从基地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基地应强化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安全、岗位和生活管理,安排带教老师加强安全培训和防护指导,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和生活待遇。基地对大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实习证明。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补贴标准。对被认定为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基地认定年度实习补贴。每家基地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资金拨付。认定名单公布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实习补贴资金拨付至基地银行账户。实习补贴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习计划纳入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安排,统筹做好辖区内基地的管理工作,推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深度融合,促进大学生来日照就业创业。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除取消基地资格、追缴所发资金外,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大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各有关高校应加强与基地的联系对接,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对大学生实习工作进行管理。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本校大学生,要动态掌握学生情况,有条件的可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与基地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处理方案。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

  1.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

  2.日照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3.实习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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