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票“电化费”可否按7%抵扣增值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请问铁路运票上所列的“电化费”可否按7%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请问铁路运票上所列的“电化费”可否按7%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因此,铁路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其他的费用(印花税、电化费、施封材料费、装卸费等)不能计算抵扣。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