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南企业,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突然患病,几天后因医治无效而病逝,单位给其家属一笔钱,这笔钱单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如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这笔钱,取得款项的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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