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产品部分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是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业,产品(或半成品)报废时其中主要零部件报废,但还有一些零部件拆卸下后可继续使用。这种情况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013号...
我公司是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业,产品(或半成品)报废时其中主要零部件报废,但还有一些零部件拆卸下后可继续使用。这种情况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013号)第六条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公司上述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符合性审查。您可以先通过上述13号令中“第二章 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批”了解审批的大致流程,具体要求还可以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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