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2号 2023-06-28 税屋提示——依据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4]2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1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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