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它备查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和上述备查资料一并按公历年度归档管理。 四、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节假日的,按休假天数顺延。 五、申报有误的处理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应进行更正申报,将本期申报数据调整为实际数据;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有误,相关申报数据的调整应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内反映,同时把申报表调整情况说明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六、罚则 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七、《申报办法》自2009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3号)、《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73)、《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52)同时废止。 附件:1-12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6.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 7.“X年X月已申报抵扣”(印模式样) 8.申报抵扣凭证封面 9.发票存根联封面 1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11.部分类型纳税人的填表说明 12.关于修订《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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