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9]115号 2009-06-25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适应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省国税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现予以印发,并补充明确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征管系统对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电子资料是否齐全及申报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进行审核,电子资料不齐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和征管系统接收的电子信息相应栏次进行审核,并按照税务总局“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签收,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二、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纸质资料的报送要求 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电子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按《申报办法》的要求一年报送一次本年逐月的纸质必报资料,报送期限及报送内容由各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决定。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时,要仔细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应在报送期限结束后10日内补齐缺漏资料。纳税人办理停业注销的,须将当年度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广东省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纳税人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制作电子数据文件,并采取上门或者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和管理 (一)必报资料 1.必报资料内容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件1)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件2)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件3)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附件4) (5)《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附件5) (6)《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8)《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 (9)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人需报送《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附件6); (10)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 以上第(1)-(5)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第(6)-(10)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2.必报资料管理 (1)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连同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余必报资料是否需要当期报送纸质资料,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2)未采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应采取纸质的形式报送所有必报资料。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将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DOS版税控机的纳税人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在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后,应打印所有必报资料,按月整理装订,并按公历年度归档管理。 (二)备查资料 1.备查资料内容 (1)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和其他货物运输发票发票联复印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联复印件、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抵扣联; (2)已开具的有关发票存根联,包括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等; (3)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4)其他备查资料,如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水产品投入产出情况明细表等。 2.备查资料管理 备查资料不需当期报送。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需增加备查资料,由地级市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1)抵扣凭证的装订: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在《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备查资料第(1)点规定的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上自行加盖“×年×月已申报抵扣”章(印章由纳税人自行刻制,样式见附件7)后进行装订,没有抵扣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先在发票联原件上加盖印章,并复印进行装订。 以上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使用《申报扣税凭证封面》(见附件8),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2)已开具的有关发票存根联的装订: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发票(如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收购统一发票存根联等),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按原顺序装订;属于电脑开具的电脑版发票(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等)的存根联,根据开具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使用《发票存根联封面》(见附件9),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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