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8]430号 1998-04-06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法[2006]27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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