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1]870号 2001-05-2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财税[20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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