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4]15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22
摘要: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对非居民纳税人以及境内支付单位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收控管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必要的联系协调制度,及时掌握外部信息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完善职能-向内资企业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延伸为补充

  按照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各级税务部门要着力统筹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涉外企业管理工作,实现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触角向内资企业的延伸。一是我们以纳税申报软件的整合为契机,在内资和外资企业纳税申报软件中设计加入“涉税事项申报表”。该申报表可反映我国企业与境外机构的“货物流”、“资金流”的概况,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以后,由前台转给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进行调查、判定和处理。此项工作的实施,可最大限度的覆盖国际税务事项的控管范围,做到管理“关口”前移,实现我们对税源的主动控管。二是将通过海关取得的2003年我省进口设备并由外国公司安装调试的4000户次企业的名单分发各地,由各地组织开展调查,以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各地6月底前将分户调查以及处理的详情上报省局(名单详见附件3)。

  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对非居民纳税人以及境内支付单位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收控管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必要的联系协调制度,及时掌握外部信息并形成长效机制。

  实施步骤。纳税申报软件开发完成后即刻在试点单位运行,嗣后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由省局对软件补充完善后在全省推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