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4]158号 2004-03-22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省局“一个中心、三个重点”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精细化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管、提高国际税收事项管理水平,按照我省国税工作“一个中心、三个重点”的基本思路,特制定2004年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04年度,我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思路是:扩展范围-对涉外企业全面推行纳税评估软件为基础,突出重点-对房地产、餐饮、娱乐、宾馆服务业开展涉外税务审计为突破,完善职能-向内资企业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延伸为补充,提高对涉外企业税收和国际税收事项的税源控管水平。 在突出抓好一个基础、一个突破和一个补充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三项结合:一是与流转税精细化管理的结合。根据所得税和流转税税基管理的特点,求同存异,尽量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的监控,达到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等核算体系的有效控管,逐步建立包括所得税与流转税的行业税负体系和税收预警机制;二是与管住户数和管好税基相结合。通过建立与地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制度,以及完善对非居民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申报制度,加强对交纳营业税的涉外企业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实现向内资企业国际税收事项管理的延伸;三是共性与个性指标体系的建立相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注意把握好共性与个性指标的关系,省局提出了17个用于计算机评税的纳税评估指标和11个涉及房地产行业、餐饮、娱乐、宾馆服务业的人工评税参考指标,其中:税收负担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利润率、销售额变动率和费用比率5个指标,是覆盖所有行业的横向比对的“共性”指标,其它多是反映企业自身情况的纵向比对的“个性”指标,各地在开展对共性评估指标数据的采集测算的同时,要注意突出行业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完善个性评估指标体系,保证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 二、工作要求 1、提高对国际税收工作的认识是做好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是分类管理工作的细化和延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系统地认识、把握精细化管理的内涵。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首先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国际税收管理意识,在抓好涉外企业征管工作的同时,实现向内资企业国际税收事项管理的延伸。 2、摸清税源底数是做好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开展对亏损企业调查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分市地分行业调查,为纳税评估指标系统、行业预警机制的建立、反避税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深化税务审计,强化管理职能是做好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涉外税务审计“工具箱”的功能,利用税务审计分析性复核、内控调查等技术,强化审计人员内部约束机制,重点是结合我省制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和餐饮娱乐这些重点亏损行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地案头评析和审计。 4、信息化建设是做好精细化管理的依托,建立评税指标体系是当前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目标。各地要积极做好数据指标的准备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对纳税评估系统的开发测试及应用,同时为全省纳税申报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的整合,以及逐步建立电子税源档案和税收预警机制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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