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发[2012]184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31
摘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8%费率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费额的50%给予缴费救助。

  六、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原国有、集体企业辞职分流协议书或买断分流协议书等下岗失业的有效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人事劳资档案以及申请社会保险救助时本人以个人身份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材料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

  (二)本人填写《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救助认定审批表》。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四)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意见,在辖区范围内对认定的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五)经认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救助的人员,本人再就业后,所在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停止社会保险救助。

  七、社会保险救助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救助实行先缴费后救助。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定的各旗县区辖属范围符合享受补贴的人数,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市财政部门及时核拨相关资金。

  (三)经认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救助的人员,凭《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救助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件和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到辖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救助返还。

  (四)社会保险缴费救助实行实名制银联卡(或银行存折)返还。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根据批准享受社会保险救助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救助的起始时间以及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情况办理返还救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对申请社会保险救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留存相关复印件。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救助认定审批表》相关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予以认真查验核对,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对申领社会保险救助人员的申领条件实行动态监控。

  (三)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批准享受社会保险救助人员享受社会保险救助电子档案,严格缴费救助返还管理。

  九、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2013年元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救助的通知

  根据呼政发(2012)184号文件,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救助。

  一、救助范围和认定标准

  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具有呼和浩特市非农业户籍

  曾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

  现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龄到达: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

  申请本人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新办人员需携带证件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携带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二份。个人参加工作原始档案(自己确定个人档案存放地点,在市社保12楼,要确定编号不用提档案)、买断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二、第三页,各复印二份。

  (三)本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4张一寸蓝底彩照

  (五)自备档案袋

  三、续保人员需携带的证件:

  (一)身份证、金谷农商银行卡、当年税票,各复印二份。并携带审批表原件一份。

  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大学东街春雨小区南区院内

  联系电话:4692541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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