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争取多方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船舶企业税收征管工作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和船舶企业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汇报并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与船舶行业协会配合,加强行业内部诚信纳税的监督,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八、本通知仅作为国税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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