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给出了专业的概念和标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确定。目前税收征管尚未引入这一标准,征管实践中多习惯采用上年纳税额进行划分大中小企业。尽管中小企业标准不一,但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户数众多,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税收贡献度仍较低等特点鲜明。采用传统的一对一专管模式,不但工作量大,效率低下,税收成本高,而且常常处于管不过来的尴尬境地,成为困扰税收征管工作的一大难题。 一、中小企业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 为全面有效控管税源,山东省地税局提出了“抓大控中定小”管理工作思路,其主要内容:一是抓住“大”户,省、市、县(市、区)局层层确定辖区重点税源户监控对象,以重点税源监控软件为主要手段强化监控管理;二是核定“小”户,对难以通过查帐征收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和微机定税的办法规范管理;三是在抓“大”、定“小”的基础上,集中更多的人员和精力抓好中型纳税业户管理,实现对大、中、小业户的全面控管。在工作落实中,“抓大”和“定小”工作推进迅速,“控中”工作明显滞后,中小企业中的小企业,也只是部分企业部分税种核定征收,而多数企业的多数税种仍存在“管”的问题,因此,对中小企业当下最紧迫的任务应着力突破“控中”和“管小”的问题。 (一)缺乏对中小企业的科学分类 从对青岛地税局四方分局07年度征管数据的分析结果看,07年青岛市四方区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07家,约占总登记户数的2%,其纳税占到全局税收收入总额的78%,而占企业总户数98%的中小企业纳税不足税收收入总额的20%。很显然,对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采用一个方法管理肯定是低效能的,而且也常常处于想管管不过来,但又不能不管的两难困局。笔者认为,破解之道首先应解决好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系统分类的问题,因为分类越科学,基于此分类开展的征管工作的效能就越高。那么,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以何种分类方法更科学,以何种管理方法更有序,以何种管理手段更高效,成为我们全面提高征管质效的重要课题。 (二)现行税制决定了中小企业征管的多样性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商品课税并没有实行全行业的增值税,而是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收入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理解为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中小企业的认定。但对营业税纳税人一直没有确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时,2002年起,国税部门全面参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管理以来,以青岛地税局四方分局为例,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地税部门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中小企业几乎每年以20%的速度环比递减,目前中小企业中在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比例不足1/3。 (三)中小企业日常征管效能低 主要表现在:一是申报质量低。中小企业多为私营有限公司,企业财务制度多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准确,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企业多半没有专职会计,要么是兼职会计,常常是一个会计负责三四家企业,要么是代理记帐,给多少凭证做多少帐,纳税申报质量普遍不高。二是管理范围大。两个管理员负责一个街道办事处的千余户纳税人,人均管户多超500户,可以说点多、面广、战线长,管理难度大,征管效能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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