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缴费人: 按照《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要求,我省城乡居民个人集中缴费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陕税发[2021]3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人群范围 (一)贫困人口 在2020年8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口,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故发生中断且退出停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错缴异地人员 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 (四)新生儿 2020年年底出生,且出生日期距2021年3月31日在90天内的新生儿。 (五)其他特殊人员 2021年1月1日起年度内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及“政策解读”规定的范围、时间和缴费标准执行。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特殊人群2021年缴费时,符合条件的需参保人员应先到居住证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做身份认定和参保登记,再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办理后续业务。医保经办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同级税务部门的信息传递。 2.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传递的人员身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认定、信息确认和维护。 3.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合作的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缴费渠道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方式、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4.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按照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或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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