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社保和个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总公司代发工资,只是相当于垫付款项,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依然在分公司的,分公司依然需要申报社保和申报个税。 (一)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总公司代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内部往来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二)总公司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总公司为分公司职工代付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下属有三个分公司,但职工关系都在总公司。现总公司借调人员任职分公司,工资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先由总公司代付,再由分公司划回给总公司,请问这样的操作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自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总公司为员工发放上述规定的收入,应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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