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BT模式中获取建设特许权的投资建设方按什么税目征营业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对“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中获取建设特许权的投资建设方(以下简称投资方),应认定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12月26日)。以前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移交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提示:一、什么是BT投资模式? 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 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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